婚姻期间向小三赠与的行为无效

分离小三 2023-10-08 小三分离师 35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以及维护公序良俗。

婚姻期间向小三赠与的行为无效

婚姻期间向小三赠与的行为无效

在济南历城法院的一起案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刘强与妻子张兰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强私自通过其名下账户向婚外第三者李霞转账达十余万元。妻子张兰发现这些转款后,提起诉讼要求李霞返还这些款项。

法院认定,刘强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李霞,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妻子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裁定该赠与行为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这些款项时并非善意,也没有合法依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法院判决李霞向张兰返还上述款项。

此案中的法官解释了相关法律原则。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不得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因而这样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期间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通常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一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通常都着眼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合法权益。